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财经游戏知识分享论文]
【摘要】:
伴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飞速发展,同时也伴随着广大消费者对于金融产品的个性化和多样性需求,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呈现出一片日新月异、欣欣向荣的状态。然而相较于传统的金融而言,互联网由于兼具金融和互联网双重风险,同时也由于其风险扩张快、防控难度大、传染性强和危害大等特点,引起了我国政府的不断关注。在其发展历程中,我国政府在引领、规范和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方面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复杂性和复合性,也导致政府在此领域的监管稍显不足。因此,笔者着眼于此,力图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基于金融监管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政府规制理论来展开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探究目前政府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应对举措。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缘起,同时对论文研究的意义和采取的方法进行了阐述。此外,本部分着重对目前国内外的文献进行了研究综述,通过对国外和国内的文献综述,力图能够清晰把握研究现状,寻求本文研究突破口,并对本文的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和经验借鉴。第二部分为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部分。在概念界定方面,主要对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以及行政监管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在理论基础上主要采用了金融监管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政府规制理论来指导论文撰写。第三部分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和目前所存在的多样化的发展模式进行了系统性的阐述,并对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政府的监管行为现状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围绕政府对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展开分析,具体包括监管主体协同性缺乏、监管法律不完善、信用体系不健全和市场准入机制宽松等,在原因上,主要包括监管主体职责边界不清晰、互金领域立法主体思维滞后、征信体系建设存在局限性及平稳风险和创新发展的两难博弈,从而为接下来的对策建议奠定基础。第五部分为国际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经验借鉴部分,通过借鉴美国、英国和德国在互联网金融监管领域的经验,从而对构建本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具有一定的启示性意义。第六部分为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对策研究部分,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困境,在结合域外国家的互联网金融经验启示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一是建设多方协同的监管体系;二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三是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四是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