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租客必看!免费下载!房屋租赁合同模板,风险全解析,让你租房无忧!| 老百姓的“蒲公英”[租房必备知识分享文案搞笑]
近年来,许多城市的房东和房客都感到租房市场越来越难以把握,合同效力、租赁价格、装修、转租、房屋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层出不穷。为了更好地规范房屋租赁市场,防范房屋租赁合同的风险点,本文结合实践中处理过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大家梳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常见的几个法律问题,帮助大家规避风险。文附可下载可打印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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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1)Q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Q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订多少年?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3)Q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装修出租房吗?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Q承租人可以将出租房转租他人吗?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Q因维修房屋而影响承租人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吗?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6)Q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出租房的,出租人可以解约吗?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7)Q租金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怎么办?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自租赁期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满一年的,应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租期不满一年的,自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8)Q承租人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9)Q哪些情形下,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出租人可单方解除租赁:
(一)承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0)Q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哪些损失?A
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赔偿剩余租赁期限内的装饰装修残值(前提是出租人同意装修、知道或应当知道装修而不提出异议)、租金差价损失及相关费用。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
栏目简介
作为全省“蒲公英”普法试点区,2022年以来,翔安区陆续推出了“蒲公英”法治要闻播报、“老百姓的蒲公英”等品牌栏目,不断探索“'蒲'法润翔安”普法新形式新渠道。
“老百姓的蒲公英”栏目,通过每周精心编辑一期跟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服务便民举措,重点发动各村居“法律明白人”这支“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接力转发,让法治的信念在不断地传播中,像蒲公英的种子那样飘洒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本期文字及合同来源:
福建璟理律师事务所 张政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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