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建议明确相关方蓄意配合造假的法律责任,如何看待这一建议?

趣味咨讯 2023-06-04 21:48:57

财务造假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建议明确相关方蓄意配合造假的法律责任,如何看待这一建议?

<h2>财务造假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建议明确相关方蓄意配合造假的法律责任,如何看待这一建议?</h2>

财务不做假,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要求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会计法、统计法等相关法规法律,实事求是地、准确地做好核算。这是从职业规范和道德层面提出的。二是要求所有单位、企业,同样按照会计准则、会计法、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如实地核算。但,在实际中,负责人人为地要求作假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相对好点,但,每年的审计都出很多问题。企业很多都有作假,每年税务局查处大量案件。这些数据,一般人是看不到的。所以,人大代表提出这个建议,说明我们的财务数据存在问题不轻啊!加重违法成本,势在必行。

财务造假不利于国家掌控各地的经济发展形势,影响政府的决策。我们国家在一九五八年胡夸风中是吃过亏的。常言道:“吃一亏长一智”。我们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拒绝经济造假,财务造假,支持黄世忠委员这个建议。

财务造假已经是影响国家形象的大问题!中国许多会计所所出报告国外都不承认,就很能说明问题!对此就是重拳出击!严肃处理!一次发现吊销会计资格证!终身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同时直接领导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谢邀。看来这个人大代表还懂点企业内部操作,财务造假不单是民企在国企并不少见,这个建议很好。我以前在国企时,当年完成了全年的经营任务指标时,上级就通知12月初财务扎账,编制年报。现在还有些国企经营好了任务完成了,就开始压缩销量,这些也是财务造假,应该引起重视。

就是这个财务室的秘密,一天只晓得造假账出来,这方面的动手脚的事情多得很,特别是作为单位的领导实属不应该,像这样搞法,不仅起不到监督财务人员的有效作用,相反还被人看白一个人所作所为,你不明到起和财务人员一起贪污腐败,沆瀣一气算了。财务室的工作人员不要不顾及这个单位的人员,总有人懂得这个财务的,为了一个人的清白,是抓不到证据的,要是能夠抓得到,哪个都不会忘记举报这个腐败行为的。

严格来讲,财务造假就是有关方的联合造假。如果没有相关方的配合,财务造假是难以得逞的。明知造假违法仍然铤而走险,说明造假成本太低。明确法律责任,就能够有效遏制造假黑手。

一分为二看,咋造的假。往多了造,是往少了造,还是往没了造。无论哪种原困造假,都是肥了自己,亏了国家。至于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得查出来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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