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十年代,生产队中没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如何计工分?怎么分粮?
六七十年代,生产队中没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如何计工分?怎么分粮?
六七十年代,生产队没有劳动能力的由集体来照顾。那个时侯的分配方式是比较人性化,我们这里是二、八分红,人口占八成、工分占二成,这样差别都不大,个别短款户也能把帐余到下一年。生产队每年拿出部分收入,做为公积金、公益金、集体提留。集体使用。对困难户都是有照顾的,比如,喂猪、打粪、刨土、……等等,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儿。全部失去劳动能力的会成为“五保户”由村集体照顾着。照顾这些人吃喝的人员,也挣着队里的工分,
毛泽东时代的人民公社提倡的是互帮互助,共同富裕。虽然五六十年代分配收入不高,没有现在餐桌上的大魚大肉,但还不至于像现在一些别有用心的政客和不良公知说的“饿殍遍野”,好像那时就不是社会主义。那时,家家户户都有三四个甚至七八个孩子,如果像一些政客和公知笔下所写不都死得差不多啦?况且,那时的生活真的没有像现在这么大压力。生产队在年终分配时,对缺少劳动的困难家庭会采取减免政策,还可以把“超支”款放到来年。我们村上有一农户,年年“超支”,队里仍然按人口分给口粮,以保证必须的生活所需。我有一个远房奶奶,无儿无女,自我记事起就是“五保户”,我这个奶奶活到1976年,整整活了86岁,一直就由生产队里养着。
我是从那个年代过来的,六七十年代怎么分粮,简单回答一下。一、六七年代是三级核算,队为基础。生产队分粮是人七劳三,就是人占口粮的70%,工分抢粮占30%,生产队分粮时,先安人口分粮,后安工分抢粮。二、当年有句俗话:“人七劳三加照顾,早晚吃上平均数”。生产队对家中没有劳动力的病人、残疾人、困难户、军、烈属等家庭,集体都要照顾,吃上全队平均口粮,不交缺粮款。家中有在外工作的家庭要交缺粮款,基本一个月的工资左右就够了。这就是当年农村生产队口粮分配情况。
在生产队时期,按挣工分多少分粮。女社员每天三时记八分工,十五六岁弃学的小社员,属半劳力,纪五分至六分工。半劳力只干轻活,看坡下或放猪放羊等等,总之按劳分配,按劳取酬。
那时代强调的是农民当家作主,共同富裕,人人平等。在这个思想指导下,生产队的穷困户,人多劳少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都要照顾好,生产队在操作方面,早就对这个群体作好了安排,人多劳少户,尽量挖掘他家劳动力,小孩安排放牛,一头牛每天记三分,子母牛每天记四到五工分,残疾人安排打草鞋及力所能及的事,总之让这部分人要挣到工分,到年终粮食分配尽量做到不钱,这是其一。其二大政方针,倾向于照顾好困难户,要使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粮食分配按人六七四进行分配,这就既激励了劳强户又照顾了人多劳少户,做到家家户户都过得去,这就显示了社会主义公平公正的优越性!
六七十年后,那个时候生产队时期的粮食分配就是按一家人得劳动力(指男女满十八岁)、(非劳动力男女十八岁以下)分给一定粮食指标数分配到各自家庭,劳动力多的家庭,每年有点结余(不多几十到几百元不等),劳动力少的家庭由于没有粮食工分那就超支。超支的家庭得到家庭人员劳动力多后慢慢抵消超支。结余人家结余了也没有得到钱,等家中有了孩子也就非劳动力慢慢多了也就自然没有了结余——如此的循环。